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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公示的局限性——“公信原则”之质疑
引用本文:唐义虎.论物权法上公示的局限性——“公信原则”之质疑[J].重庆社会科学,2005(11):103-105,110.
作者姓名:唐义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法上的公示,主要是物权的公示,同时也包括物权变动的公示。公示的法律意义是双重的、相对的、有局限性的,而所谓的“公信”原则是可疑的、被夸大了的。

关 键 词:物权  变动  公示  局限性  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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