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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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强 朱鸣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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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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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近年来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实际上,古罗马时期,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涉及到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并开创了列举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使胎儿在若干民事权利上已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这要远远早于《德国民法典》.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针对胎儿规定的继承权不能够充分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为此,需要考虑借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对胎儿继承权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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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阶梯》 文本评注 胎儿 民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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