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错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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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璐,高圣平.解释论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错的视角[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6):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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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璐 高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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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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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物权法之下,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就登记机构不予更正登记多提起行政诉讼;异议登记后提起的诉讼则属于民事诉讼;登记错误的赔偿诉讼既有民事诉讼,又有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法应当统一司法救济模式,以便受损害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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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错误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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