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释论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错的视角
引用本文:刘璐,高圣平.解释论视野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错的视角[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6):54-59.
作者姓名:刘璐  高圣平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    要:在物权法之下,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就登记机构不予更正登记多提起行政诉讼;异议登记后提起的诉讼则属于民事诉讼;登记错误的赔偿诉讼既有民事诉讼,又有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法应当统一司法救济模式,以便受损害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关 键 词:登记错误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