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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连氏夏政权职官制度考论
引用本文:李文才.赫连氏夏政权职官制度考论[J].河北学刊,2015(2):64-69.
作者姓名:李文才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淮扬文化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2010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0JDXM046)
摘    要: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政权在制度建设上颇有建树,体现在官制方面,就是建立了一套"胡汉杂糅"、新旧并用的职官制度。赫连夏的中央官制构成中,既继承和保留了三公制、司隶校尉等两汉旧制的因素,也有对三省制等魏晋新制的吸收和利用,诸如尚书、中书、门下、秘书、御史台等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在夏政权的中央官制中都有所反映。赫连夏的中央官制中,还有一套与魏晋武官制度相似度较高的中央武官系统。除中央官制外,赫连夏并不算完善的地方职官系统则呈现新旧杂糅的特征,但无论是称为州牧,还是称为刺史,赫连夏的地方长官均非虚设,而是有其实际管辖权限。

关 键 词:赫连勃勃    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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