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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佣金支付条件规则重构
作者姓名:陈爱碧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摘    要:当前房地产经纪人服务范围已超出报告、媒介等传统居间服务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仍然以传统民事居间理论为基础,导致判决结果要么与实践脱节,要么存在法理错误。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不应该采取演绎推理方式,而应该采取结果导向司法思维。通过比较分析"提供适格交易对象规则"、"合同订立规则"、"合同订立+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这四项主要的佣金支付条件规则的实效可知,合同履行规则比其他三种规则更可取,建议采此规则为佳。

关 键 词:房地产经纪  佣金  合同履行  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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