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中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浅析 |
| |
引用本文: | 杨明艳,刘耀书.和谐社会建设中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浅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11):16-18. |
| |
作者姓名: | 杨明艳 刘耀书 |
| |
作者单位: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临沧677000 |
| |
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08-2009年度云南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课题名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初探--兼论临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专科学校科研处编辑. |
| |
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决策,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生态责任是其重要的责任。针对和谐社会建设中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生态责任缺失现状,从生态文明观引导、生态制度制定、生态经济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以及生态主体多元化等方面阐述了边疆民族地区政府应承担的生态责任。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边疆民族地区 政府生态责任 思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