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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定程序民主化
作者姓名:夏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目前,我国在用人单位内部还未能实现充分的民主化决策,但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因为处于平等地位的劳资双方很难在异议时达成妥协,往往会使矛盾扩大化和持久化,使得真正符合劳资权益和现代化生产规律的规章制度久拖未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定程序的民主化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关 键 词:单位制度  法律性质  制定程序  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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