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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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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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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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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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已有的行政法从观念到体系面临着尖锐的挑战。进行观念更新属势在必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行政法应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从注重“权力”行使到注重“权利”保障;从依靠“命令”到依靠“协商”;从强调实体法到强调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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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权利保障,协商手段,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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