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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
引用本文: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5).
作者姓名:崔卓兰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已有的行政法从观念到体系面临着尖锐的挑战。进行观念更新属势在必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的行政法应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从注重“权力”行使到注重“权利”保障;从依靠“命令”到依靠“协商”;从强调实体法到强调程序法。

关 键 词:行政法,权利保障,协商手段,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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