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
| |
引用本文: | 程春根.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J].管理与财富,2009(7):51-52. |
| |
作者姓名: | 程春根 |
| |
作者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350011 |
| |
摘 要: |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的非独立劳动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任职或受雇单位取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在国外,通常注重区分工资、薪金,而在我国通常不注重二者的区分。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由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以每月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选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次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基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 纳税筹划 超额累进税率 扣缴义务人 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所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