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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引用本文:韩金远.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6).
作者姓名:韩金远
作者单位:省教育厅科研处
摘    要: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鼓励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我省高等院校教师及专、兼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省教育厅颁发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办法》共有十条,对奖励范围、成果时限、评审标准、申报程序、评审组织、奖励等级及奖金分配等都制定了具体条款。按照这项《办法》,凡省内高等院校及高教系统集体或个人正式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高等教材、论文(调查报告)、资料整理、古籍整理、译著等,均可参加评奖。优秀成果按专著和论文两大类各分为三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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