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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功能——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
引用本文:刘伟.社会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功能——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5):24-26.
作者姓名:刘伟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法学院,济南,250022
摘    要: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关 键 词:结构功能主义  社会法  法概念  立法功能  法律关系  公法  私法  标准
文章编号:1671-3842(2007)05-0017-11
修稿时间:2007年5月29日

The Concept of Social Law and Its Legislative Function
LIU Wei.The Concept of Social Law and Its Legislative Function[J].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2007,17(5):24-26.
Authors:LIU 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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