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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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辉.论我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的完善[J].中州学刊,2012(2):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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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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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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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研究》(10YJC82011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反垄断法程序制度研究》(11240045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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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走出垄断协议案件难以取证、难以查处的困境,我国反垄断法引入了宽大制度,但有关规定如宽大制度的免责幅度、适用要件、适用程序等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阻碍了宽大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当明确宽大制度适用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责任范围,增强宽大制度的可预测性;应当引入宽大申请登记制度、健全宽大申请受理程序、建立宽大申请获批准后的追踪制度,加强对宽大申请者的程序利益保障;应当设计有梯度的责任减免幅度和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并合理限制反垄断案件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宽大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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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宽大制度 垄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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