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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的原则
作者姓名:韩雪梅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律系研究生
摘    要:行政合同又名行政契约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能 ,与公民、法人等相对人经协商后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认为 ,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 ,只有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人或其它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合同 ;第二 ,行政合同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职权 ,使行政合同带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 ;第三 ,行政合同中是否有超越私法规则以外的契约条款 ,这是基于第二标准而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某一合同中 ,只有出现第三标准这一实质性标准时才能明确判定某项合同是行政合同…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  行政契约  意志性  意思表示  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  目标  签订  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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