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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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惊海,李学军.对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探讨[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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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惊海 李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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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党校
(刘惊海),内蒙古党校(李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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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法学应以依法行政作为构筑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围绕依法行政这条主线,把行政法学各方面、各层次贯穿起来,形成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其内容可由绪论,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救济以及分论等五部分组成。其中二、三、四部分可称为行政法学总论,它综合地反映行政法的基本面貌;分论具体研究各类行政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总量以占总论的二分之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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