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与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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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宏伟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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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于宏伟),四方华能公司 北京100870(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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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而原始取得阻却了新所有权与原所有权的系,原所有权上所存之负担不能延续及新所有权。虽然某些原始取得的形式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准新所有权人的权源,但当在原所有权上设有抵押权时,如果一概适用一般理论未免有不公平之嫌,因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修正,以求法律之公正和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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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始取得 时效取得 善意取得 添附 抵押权 |
文章编号: | 1009-1289(2005)01-0081-03 |
修稿时间: | 200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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