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登记程序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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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焕国.论土地登记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暨南学报,200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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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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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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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登记办法>完善了土地登记制度,对<物权法>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登记办法>应进一步确立同意登记、登记在先原则,统一登记能力标准,在决定程序中缩小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范围、赋予限制补正申请的临时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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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登记 登记能力 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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