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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安全事故死亡赔偿可视为劳动争议
作者姓名:陈特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之子陈某系被诉人单位山东省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从事印刷工作。2006年6月29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设备漏电触电死亡,2007年7月22日某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因工死亡的认定。因此,申诉人提出申诉,要求被申诉人向其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120元、丧葬费7765元,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14896元。

关 键 词:安全事故  死亡赔偿  劳动保障  触电  漏电  设备  过程  工作  印刷  公司职工  责任  工贸有限  山东省  单位  申诉人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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