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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性履行说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张文静  周鹏龙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特征性履行说运用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时,其总的思想是以特征性履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各国在运用该说时却方式各异。特征性履行说在具体运用时存在着诸如覆盖合同种类不足、过于机械等缺陷,有针对性的完善是必要的。

关 键 词:特征性履行说  涉外合同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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