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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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国声.论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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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国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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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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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执行着保护职能,它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其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刑事法律关系,民事、经济保护性法律关系,行政保护性法律关系;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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