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招魂》云:“兰膏明烛,华镫锗些。”此“镫”字今作“燈”(灯)。然而今出土之先秦文物中,很少见有用以照明的金属灯具,即使近年出土的战国晚期楚墓中发现的“灯”,亦仅是陶灯而已(图文并见《舒城凤凰嘴发现二座战国西汉墓》,载《考古》1987年第8期)。照明之灯的发明及普遍使用,乃先秦以后的事。应该说,先有照明之灯的出现,后才有古籍中对照明之“灯”字的使用。战圄以前,人们普遍使用的照明用具为火烛(又名火距),实则为火把。故先秦典籍言照明用具则多用“烛”字。如《仪礼·燕礼》:“宵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又《礼记·少仪》:“凡欲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抢燋,客作而辞,然后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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