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的马加爵杀人案(杀死同寝室4名学生)被害人家属最终因为加害者的家庭情况放弃赔偿要求;2006年12月28日当杀害11人的邱兴华被执行死刑时,这11个被害人家庭仍未获得任何赔偿,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这些案件大都存在相同的特点,即犯罪行为人几乎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因此得不到赔偿。从刑事诉讼角度关注被害人,关注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遭到直接的侵害,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关注。在诉讼中作为案件当事人理应与被告人一样受到同等的重视。随着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呼声的高涨,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才日益受到重视。许多学者认为:"今后应赋予被害人以平等的防御权,使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平衡"本文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含义,特点以及对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及改善的详细论述,对我国被害人制度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对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完善,略尽薄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