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实行经济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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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喜国.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实行经济责任制[J].社会科学辑刊,1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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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喜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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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但是在上述各领域中,损失和浪费现象目前仍严重存在。就企业的燃料、原材料和动力消耗指标而论,不仅落后于各先进国家的水平,甚至还有三分之二没有达到我国的历史先进水平。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额达31.10元,与1965年的28.10元相比高出11%。1980年国家预算内的国营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实现的利润为16.70元,比1955年下降了11.40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周转期1980年为116天,年周转3.1次;1965年平均周转期则为74.8天,年周转4.8次。基本建设现在每百元投资可增加财政收入11元,而“一五”时期则是这个数字的一倍——22元。可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潜力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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