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法立法的态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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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聪.有关商法立法的态度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2(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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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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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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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特征的单行法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即"商法通则"。商法通则与其它单行法都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在商事法领域具有一般法的性质。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商法通则均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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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法通则 特别法 商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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