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理由退货法律制度构建的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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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囡囝,郑婷婷,王璐瑶.论无理由退货法律制度构建的不能[J].经营管理者,2012(3):19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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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囡囝 郑婷婷 王璐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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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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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理由退货是一种商家自愿作出的商业承诺,它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但并不适合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实践上难以实施。立法上,难以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作出规定;施法上,对"无理由退货"规定理解各异;执法上,没有相应的机构管理,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理论上缺乏法律基础。与传统《合同法》制度相冲突,破坏现有市场经济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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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理由退货 商家承诺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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