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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
作者姓名:刘靖华  王成明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230031(刘靖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王成明)
摘    要: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一直少有系统阐述。本文在界定无效行政行为内涵和处延的基础上,提出以私力救济(相对方行使抵抗权)和公力救济(相对方提起确认无效之诉)相结合来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救济的初步设想。

关 键 词:公定力  无效行政行为  可撤销行政行为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文章编号:1003-2134(2003)06-0055-04
修稿时间: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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