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写实”的审美意向与文化蕴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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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伟.论“新写实”的审美意向与文化蕴涵[J].河北学刊,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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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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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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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观念的嬗变、递进,之于文学艺术的发展,愈来愈显出其质朴而强劲的内驱力。如何看待当代文学艺术现象?这除了在文本形态上做一些更深入、更具技术特点的研究、操作外,就是竭力寻觅新型的理论支点和评述角度,进行广阔笃实的文化意义上的分析。后者大多是从文学艺术两者联系、同一的存在中,宏观地开掘、厘定出一定的规律和表征。实际上,在新时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大背景下,文学艺术的审美主体(创作者与接受者)在感知、心理、观念几方面的更始,都表现出了惊人的相通,某一思潮、某一现象几乎形成整个社会文化氛围上的共振。“新写实”小说的悄然兴起与美术的“新文人”画的出现,在文化心理上存在着极大的相近,对各自所沿继的传统尤其是传统技法,有着同样的宽容和有限的认同。这便是笔者在论及“新写实”小说时,将其简化成“新写实”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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