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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引用本文:汪力,付小容.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26(3):29-32.
作者姓名:汪力  付小容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北碚,400715;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    要: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关 键 词: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自助行为  私人侦探  私了  暴力讨债
文章编号:1003-5281(2005)03-0029-04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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