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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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力,付小容.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26(3):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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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力 付小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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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北碚,400715;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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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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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自助行为 私人侦探 私了 暴力讨债 |
文章编号: | 1003-5281(2005)03-0029-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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