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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作者姓名:邓静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摘    要: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该协议设定了资本充足率。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有了量的标准。加上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管等。

关 键 词:银行风险监管 外资银行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巴塞尔协议 信贷风险管理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委员会 市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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