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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加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略论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不足与改进
引用本文:李明舜,曲美霞,侯宗兵.适度加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略论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不足与改进[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2):27-31.
作者姓名:李明舜  曲美霞  侯宗兵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适度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fx045
摘    要: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同时在界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应当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扩展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以便加大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强制带离、强制矫治、强制教育、代为告诉等制度,以增强反家庭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制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障。

关 键 词:反家庭暴力法  公权力干预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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