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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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启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若干法律问题[J].理论界,2008(10):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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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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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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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项目: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 (2005sk097)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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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许经营权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核心问题。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法律形式要件应为单一的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生效本身即构成授予和获得特许经营权。除特许经营协议外,另外颁发特许经营权证的规定实属多余;特许经营权性质上是民法上的财产权、准物权;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应当明确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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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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