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吐蕃的刑事法律制度 |
| |
引用本文: | 牟军.试论吐蕃的刑事法律制度[J].西藏研究,1994(2). |
| |
作者姓名: | 牟军 |
| |
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公元633年,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建立的吐帝王朝,历经11个赞普(即国王)的统治,直至公元9世纪王朝崩溃,持续达200多年。这一时期被史学家公认为西藏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除军事、经济实力和政治统治十分强大外,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其中有关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许多规定具有现代刑法的意义,是我们研究吐着法律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本文拟就吐善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等,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吐蕃刑事法律制度中有关犯罪的规定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现代刑法中的核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