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客体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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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世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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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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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环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课题气候变化背景下大气资源产权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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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放权交易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其基本原理:明晰产权和允许交易,通过市场达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排放权客体的准确界定是排放权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学界对排放权客体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排放权客体为环境容量资源的通说,由于欠缺科学性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肯认.应当摈弃环境容量这一过于虚拟化和理想化的概念,以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视角诠释排放权客体.通过对排污权客体制度的重构,解决排放权交易中的物权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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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放权 客体 环境容量 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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