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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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静.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4(4):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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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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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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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立论研究部级项目”《WTO透明度原则与
我国行政公开制度》(02SFB200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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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 透 明 度 原 则 对 我 国 最 大 的 影 响 在 于 行 政 公 开 。透 明 度 原 则 是 以 公 开 为 核 心 ,包括 了 公 开 、参 与 和 通 知 义 务 在 内 的 一 系 列 原 则 。我 国 目 前 在 行 政 公 开 的 内 容 、程 序 、相 对 方 参 与机 制 和 利 益 冲 突 等 方 面 的 立 法 还 有 明 显 的 欠 缺 。 建 立 和 健 全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和 WTO 透 明 度 原则 的 行 政 公 开 制 度 ,应 当 对 上 述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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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透明度 公开 参与 利益冲突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4)04-00101-05 |
The Impact of WTO Transparency Principle on the Open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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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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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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