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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改革及发展政策
引用本文:黄志凌.我国的金融改革及发展政策[J].中州学刊,1993(6).
作者姓名:黄志凌
作者单位: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经济,其内在的基本特征是,社会经济的信用化程度较高,资金按照借贷制的要求运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金融是社会资金形成与资源配置的主导形式,中央银行是宏观经济调节的主体,因而现代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价值流引导实物流运动的金融经济。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金融体制改革。针对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的矛盾,并考虑到现实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在整个90年代将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一是变国家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资金供给制为借贷制。二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银行为主体、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三是建立和发展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四是加强金融立法,发展金融同业协会,实现金融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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