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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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四益.人格的尊严[J].领导文萃,2009(15):12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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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四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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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齐王囿为大司马辅政,嵇绍为侍中,诣囿咨事。囿设宰会,召葛旗、董艾等共论时宜。旗等白囿:“嵇侍中善于丝竹,公可令操之。”遂送乐器。绍推却不受。囿日:“今日共为欢,卿何却邪?”绍曰:“公协辅皇室,令作事可法。绍虽官卑,职备常伯,操丝比竹盖乐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为伶人之业。今逼高命,不敢苟辞,当释冠冕,袭私服。此绍之心也。”旗等不自得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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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尊严 人格 大司马 侍中 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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