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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占耕地须先履行补充义务
摘    要: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应着力建立资源与利益共享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动耕地指标储备与先补后占工作,凡未按期完成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整改任务的市、县,暂停受理其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转用、征用、供地报件。《通知》对项目选址的地块位置范围、实施资金、开垦期限等作出了规定。《通知》明确,实现先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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