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十二”、“三十六”、“七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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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祖延.释“十二”、“三十六”、“七十二”[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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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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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文里有些数字,看上去是实数,其实并不表示确定的数目,例如“三”和“九”,在许多情况下都是虚指,概略地表示为数之多.清汪中在《述学·释“三”“九”》里写道:“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以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以九,以见其极多.此言语之虚数也.实数可稽也,虚数不可执也.……推之十、百、千、万,固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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