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意的刑事政策化——刑事政策的利益与效益双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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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强.试论民意的刑事政策化——刑事政策的利益与效益双本位[J].学术论坛,2007,30(9):146-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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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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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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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意的刑事政策化是刑事政策运行的重要范畴,而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又给民意的刑事政策化赋予了新内涵.一般意义而言,民意的刑事政策化遵循以公众利益为本和以预防犯罪为本的利益与效益双本位原则,而该原则的实现则体现在民意刑事政策化的三重作用场域和4*2=1的内部结构与机制之中.在我国现阶段,民意刑事政策化的完善则主要表现为刑事政策的决策、民意监督、民意评估、民意判别与民意引导等五个机制的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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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政策 民意 预防犯罪 社会和谐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7)09-014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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