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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函[2008]53号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摘    要:为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高技能人才培养  示范基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工作  《通知》  劳动保障部  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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