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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发展——兼述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
引用本文:赵钢.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发展——兼述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43(1): 107-112
作者姓名:赵钢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证据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民事审判乃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中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它必将对我国的民事司法制度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人们对证据制度改革的企盼,特别是民事诉讼理论界所期待的证据规则,却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的《证据规定》,而是国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急于出台这一《证据规定》,亦有其较为复杂的现实背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现实条件下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应急举措。现行立法规定的不足,在客观上要求从立法上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举证时限  证据交换制度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1-0107-06
修稿时间:2002-10-26

New Development in the Evidence System of Civil Lit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evidence system of civil litigation  evidence time limit  evidence exchang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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