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稽刻石》看秦始皇的女性观和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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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维堤.从《会稽刻石》看秦始皇的女性观和个性[J].浙江学刊,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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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维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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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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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第五次出巡。这次巡行,他上了浙江的会稽山,祭了大禹,并在山上刻石立碑,碑文是李斯起草的,当然是秉承了秦始皇的旨意,内容除了颂扬秦德之外,还有一段匡正风俗的辞句:“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这段话三句一韵,说了四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不许有孩子的寡妇改嫁,《史记》三家注对“倍死不贞”都没作解释,按“倍”通“背”,指背叛死去的丈夫不能从一而终为不负。第二层意思是禁止两性关系混乱。第三层意思是严惩奸夫。第四层意思是对弃夫选嫁的女子,儿子不得认她为娘。这里的“子不得母”,“母”字起动词的作用。《史记正义》解为“子乃失母”,意思与下文不相连贯,且语无谴责之意,显系误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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