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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役的来源及代役的产生——魏晋南北朝吏力制度研究三题之三
引用本文:王新邦.吏役的来源及代役的产生——魏晋南北朝吏力制度研究三题之三[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4).
作者姓名:王新邦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历史系 贵阳
摘    要:魏晋南北朝时期吏役的主要来源是固定的应役户,他们主要是举家世代应役的农民;其次还有出身于侨杂、寒贱与孤贫的人;吏役的另一来源是募吏。吏由地方长官征召,要免除吏役,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解除吏名;二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施恩、遣免;三要本人立功立事,身份起了变化。服吏设的人,被视为“舆皂微贱”,官员可凭其喜怒任意对待。吏力制的代役,在东晋和北方姚秦统治时期已出现吏力制的代役,吏力交纳的代役钱,称为“恤”,“恤”由吏力制的代役钱物的专称还演变成一般代役钱物的通称。交纳“恤”的吏力比起服见役的吏力要少,见役与代役并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力制,在北魏分裂后开始蜕变,隋及唐初已届尾声,而转变成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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