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拨改贷”的回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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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绍勉.应重视“拨改贷”的回收工作[J].江西社会科学,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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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绍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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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拨款是为贷款,变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作为基建投资形成的一种改革,无疑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如对基建资金的节约使用,促使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及对控制基建规模,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遗留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拨改贷”项目建成后有无偿还能力,作为财政与建设单位的信用代表、起“金桥”作用的建设银行,胸中无数,也未经建设银行参予评估,贷款指标就戴帽下达到当地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根据下达的贷款指标再与建设单位鉴订借款合同。至于合同中的还款日期更是信口开河,纸上谈兵。借款合同既无担保,又无约束力。贷款余额长期挂在帐上,贷款利息年年记,财务决算年年搞,年复一年,仅此而己。而借款单位则不问不闻,若无其事,心安理得,毫无紧迫感,无一点还贷意识。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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