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重视“拨改贷”的回收工作
引用本文:张绍勉.应重视“拨改贷”的回收工作[J].江西社会科学,1993(4).
作者姓名:张绍勉
摘    要:拨款是为贷款,变无偿投资为有偿投资,作为基建投资形成的一种改革,无疑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如对基建资金的节约使用,促使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及对控制基建规模,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遗留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拨改贷”项目建成后有无偿还能力,作为财政与建设单位的信用代表、起“金桥”作用的建设银行,胸中无数,也未经建设银行参予评估,贷款指标就戴帽下达到当地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根据下达的贷款指标再与建设单位鉴订借款合同。至于合同中的还款日期更是信口开河,纸上谈兵。借款合同既无担保,又无约束力。贷款余额长期挂在帐上,贷款利息年年记,财务决算年年搞,年复一年,仅此而己。而借款单位则不问不闻,若无其事,心安理得,毫无紧迫感,无一点还贷意识。其主管部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