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行政审批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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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昌.论治安行政审批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03(11):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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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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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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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 ,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显得更为重要。这就要通过加强立法 ,完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治安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 ,合理设定审批项目 ,规范审批程序 ,并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制、审批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告知制度、稽查制度、司法审查和救济机制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 ,强化对治安行政审批权的监督与制约 ,保证其合法正当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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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行政审批 权力 监督 制约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11-0013-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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