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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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生彪.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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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生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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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能得到全面履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手段,但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对于每一件具体案件来说,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取决于是否确有必要,即必要性是财产保全的根本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往往忽略了这一根本前提,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综观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我们认为,所谓“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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