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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频道网络(MCN)机构与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与路径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63
摘    要:近几年,网络直播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崛起,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行业也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为寻求自身发展,网络主播纷纷选择与多频道网络(MCN)机构进行签约。但在立法上对于MCN机构和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也存在多种情况通常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网络主播通常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对此,我国应当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建立多层次的分类保护机制;制定下位法,对网络用工关系进行规制;同时,司法裁判中也应当认识到此类新型用工形式的特殊性,转变唯"从属性"的观念。

关 键 词:MCN机构  网络主播  劳动关系  非标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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