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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基本类型与评价标准及其优化——基于宁夏五村村规民约文本
引用本文:李修懿.转型期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基本类型与评价标准及其优化——基于宁夏五村村规民约文本[J].回族研究,2024(1):82-89.
作者姓名:李修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18ZDA134);
摘    要:村规民约是民族地区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机制,在转型期民族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宁夏五个行政村实地调研后发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构成内容复杂、形式多样,兼具地域性与政治性。就其类型看可分为教化型、惩戒型、激励型,故而在评价标准上不能单一。应以法政策和法理论的评价体系为参考,形成内容合法性、形式合理性、程序参与性的多重评价标准。针对各个类型的村规民约在治理实践中的制度偏差,可从内容合法性与合理性、形式丰富性与完整性、程序参与性与激励性三方面予以优化。

关 键 词:村规民约  乡村治理  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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