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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融贯论
引用本文:吕炳斌.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基础的二元融贯论[J].社会科学辑刊,2024(3):110-119+2+238.
作者姓名:吕炳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FX084);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人格尊严保护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权利基础不明的基本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应当兼具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二者不可偏废。作为一项与个人私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需要在私法领域落实,这为证立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提供一个新视角。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在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上可实现优势互补和融会贯通,二者与民事权利的二元融贯除了依赖于内涵上的一致性,在根本上还取决于价值根基上的一致性。这二者的融合有助于夯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根基,为个人信息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提供坚实支撑,推动实现数字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目标。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  权利基础  基本权利  民事权利  二元融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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