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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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晶.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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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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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榆林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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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内涵。建立这一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充分地践行和保障协商民主,可以使日益复杂和多元的各种社会利益诉求能够实现更加充分、合理的制度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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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协商 立法民主 协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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