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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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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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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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笔者认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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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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